3.进一步强化对出口食品、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原料基地进行集中清查整顿,确保出口食品企业和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质量控制隐患,规范企业生产管理及安全卫生质量控制。根据清查情况,依法淘汰一批生产条件差、管理水平低、质控能力弱的出口食品企业,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全面实施出口食品全过程电子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把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
4.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敏感工业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重点组织开展针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出口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有关产品中不符合标准和质量不稳定的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4个100%的工作目标。始终坚持“查、治、管、扶、建”五管齐下的工作措施,真正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出口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真正建立起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全面落实有关重点敏感工业出口产品的检验监管和安全卫生项目检测,确保相关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工作部署
(一)组织部署阶段(2008年6月10日前)。
各牵头单位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本部门牵头的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确定整治目标和工作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各牵头部门应在2008年6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至2008年11月15日前)。
各相关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按照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和科学管理、打假制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强化措施,全面整治,具体分两个步骤实施:一是到北京奥运会(含残奥会)结束(9月17日)前,全面推进各项专项整治,把“五小”单位整治作为重中之重,确保我市供奥运食品万无一失和奥运期间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二是从9月18日起到11月15日,主要任务是抓好专项整治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再整治再提高,确保顺利完成本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1月30日前)。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对本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将整治工作情况和验收结果于2008年11月30日前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