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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产品出口生产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法定检验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出口玩具生产企业100%实施产能核定,进口产品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100%退货或按相关规定作销毁处理。

  (十)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出口食品备案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农林渔业局牵头)。

  1.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政策。逐步制订和完善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监督抽查、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和发布、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等相关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2.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监督和指导各区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专项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俗称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继续组织收缴并销毁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

  3.全面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认真抓好标准化的培训宣传和示范引导,监督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规范从事生产。加大对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等违禁药物,以及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重点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强化监督执法。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在开展例行监测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蔬菜、水果和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测,及时依法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5.抓好预案建设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重点提高水产品药物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项目的检测能力。

  6.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力度。扩大监控范围和监控频率,加强对三类基地、重点产品、批发市场等的例行监测;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组织2至3次专项监督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定期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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