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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七、组织实施

  53.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行按岗聘用制度的前提,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推行。

  54.有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本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55.各级、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注意调查研究,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认真解决,妥善处理。市、县(区、市)要成立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力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实施工作。

  八、监督管理

  56.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政府人事部门,共同做好事业单位中领导人员岗位设置,以及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编制部门负责做好事业单位编制的确认。

  57.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58.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编制范围内,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自主择优聘用人员。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59.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职工代表会等组织形式,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这项改革,保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顺利实施。

  60.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监督办法》(黔人通〔2004〕160号)、本实施意见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对事业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对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序地进行。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待遇。对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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