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明白卡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8〕79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明白卡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遵义市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明白卡制度工作方案
为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涉企收费行为,优化投资软环境,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国家发改委《
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和《
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行政行为监督,推进行政机关公共服务,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促进遵义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 实施范围
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注册登记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费用,全部列入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明白卡(以下简称《明白卡》)。服务性收费和向个体工商户、公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列入本卡范围。
三、 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明白卡》对同类企业收费标准一致。《明白卡》接受新闻媒体各种形式的监督,做到公开透明。
(二)收费依法原则。《明白卡》登记收费项目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数额收费,无政策依据的收费一律取消。
(三)收费从低原则。《明白卡》登记收费项目一般按低限收费(特殊行业企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