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泰政发〔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规划和界定,现予以公布。
三官庙(邱家店):三官庙院落本体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东延伸4米,向西延伸30米,向南延伸10米,向北至燕家庄村委办公室为建设控制地带。
下旺清真寺:清真寺本体(即“凸”字型用地轮廓)向四周各延伸10米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东至迎胜路,向南延伸50米,向西、北各延伸1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二圣宫: 二圣宫本体向四周各延伸10米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十字穿心阁: 十字穿心阁本体向四周各延伸10米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云亭山遗址:以祭台为中心,向南、北各165米,向东、西各139米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粥店古石桥:石桥主体向东至泮河东路,向西、南、北各延伸20米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东至泮河东路30米, 向西至泮河西路, 向南至泰山大街粥店新大桥, 向北至泰肥铁路为建设控制地带。
刚邑古城址:以遗址中心为基点向东、西各延伸500米,向南、北各延伸400米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东延伸80米,向西、南各延伸60米,向北延伸1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古城遗址:以拦水坝西一号闸身东南角为基点向东140米,向西70米,向南400米,向北50米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东延伸60米,向西延伸30米,向南延伸50米,向北延伸6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黄家庵遗址:以遗址中心为基点向四周各延伸30米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3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琵琶山石塔造像:以石塔东南角为基点向四周各延伸30米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前张庄遗址:以遗址中心为基点向东、西各230米,向南、北各400米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3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