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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8〕10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市安委会的指导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工作动态,指导全市各级各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检察院、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煤炭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经贸委、遵义煤监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农机局、市城管局、遵义公路管理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遵义高管处、交警崇遵一大队、交警崇遵二大队、交警贵遵四大队等单位组成。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主要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安监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局长或副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信息收集、综合、上报及工作联络。

  (三)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报市安委办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联席会议内容:听取成员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报;通报各地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研究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研究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市政府决定。

  (三)根据市府明电[2008]68号、遵安办发[2008]20号等文件要求,市、县各隐患排查治理专业办公室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将报表报送市安委办,各专业办每月编发二期相关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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