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迪政办发〔2008〕6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行政机关严格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迪庆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迪庆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主体
州人民政府负责全州范围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制办)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工作。
二、监督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都要接受州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重点是涉及国计民生领域具有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单位。
三、监督内容
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一)对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1.是否存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按时受理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形;
2.是否存在超越和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情形;
3.是否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行政许可规定,贻误行政许可工作、损害许可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
1.是否存在超越和滥用职权,违法实施收费,下达罚没款指标或自行收缴罚款、不使用法定罚没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罚没单据,滥用强制措施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