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闭用水单位自备水源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发〔200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闭用水单位自备水源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关闭用水单位自备水源井实施方案
太原市是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城市之一。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需水量急剧增长,自备水源井持续大量开采,导致我市地下水位不断下降,出现水质污染、地面沉降等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
为有效保护和涵养地下水资源,实现循环经济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充分发挥引黄工程效益,根据省政府2007年8月3日第108次和12月13日第115次常务会议精神及有关法规,市政府决定继续关闭用水单位自备水源井。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先地表、后地下”调控原则,扩大引黄工程供水量,保护和涵养地下水资源,恢复水生态环境,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10年底前,关闭城市供水规划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自备水源井,达到置换引黄工程首期供水量。
(二)分阶段目标
1.2008年7月前,全市关闭自备水源井取得实质性进展;12月底前,关闭83个单位的130眼自备水源井,实现置换水量9.53万立方米/日。
2.2009年12月底关闭122个的218眼自备水源井,实现置换水量10.05万立方米/日。
3.2010年12月底前关闭60个单位的87眼自备水源井,实现置换水量2.68万立方米/日,并做好关闭自备水源井扫尾和总结工作,初步建立城市应急备用地下水源系统。
三、部门职责
(一)市水务局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关闭自备水源井工作,对封井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
(二)市建管委负责关闭自备水源井过程中涉及的用水节水、加压站建设等工作,并参与关闭自备水源井验收。
(三)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关闭自备水源井专项费用。
(四)市规划、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办理关闭自备水源井有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