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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拆改阳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拆改阳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8〕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拆改阳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拆改阳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城市容貌,维护公众利益,从根本上解决因部分居民拆改住宅楼阳台而改变住宅原始结构、影响城市环境景观和其他居民生活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和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标准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拆改阳台、改变房屋原始结构的住宅楼宇,均在整治范围之内。
  三、整治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
  (三)依法行政,稳步推进的原则;
  (四)坚持标准,统一封堵的原则;
  (五)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原则。
  四、整治步骤
  拆改阳台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重点整治高新区、东风新村及万宝地区。具体安排为:
  (一)调查摸底(2008年6月1日~6月10日)。各责任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拆扒阳台、改变结构的住宅进行调查统计、分类登记,掌握基本情况,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劝导违章业户自行整改。
  (二)推进落实(2008年6月11日~7月26日)。
  各责任部门按照本部门的执法职责,对违章业户进行查处,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活动;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牵头组织辖区有关部门及单位统一进行封堵,要求违章业户必须在7月16日前对拆改的阳台做好统一封堵前的整改准备工作;逾期未停止经营活动、未进行整改或拒绝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三)总结验收(2008年7月27日~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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