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预防出生缺陷干预实施方案的通知
(迪政办发〔2008〕8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州人口出生缺陷干预试点工作,防止和减少出生缺陷婴儿,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迪庆州预防出生缺陷干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日
迪庆州预防出生缺陷干预实施方案
“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文件精神,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口出生缺陷预防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OO5〕1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出生缺陷干预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6〕99号)和《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口发〔2006〕33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州人口出生缺陷干预试点工作,防止和减少出生缺陷婴儿,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通过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促进、群众自觉参与”的工作模式,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促进我州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使我州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下降。
二、主要工作内容
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以“社会共同关注,提高人口素质”为服务宗旨。干预策略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三级预防”策略进行部署。一级预防,主要是防止出生缺陷的发生,其内容包括婚前检查、遗传咨询、选择最佳生育年龄、孕早期保健(包括合理营养、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避免接触放射线及有毒有害物质、避免接触高温环境)、适时增补叶酸等;二级预防,主要是减少有生理缺陷婴儿的出生,其内容包括在孕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三级预防,主要是指对婴儿出生后发现的生理缺陷进行及时治疗。服务重点定位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