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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2008年省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2008年省教育扶贫( 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8〕75号)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2008年省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七日

2008年省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实施方案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教育扶贫(移民)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制定2008年省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重点是把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至今没有通路、通电、通广播电视等的贫困自然村和处于生态核心保护区的边远村庄的小学生转移到就近条件较好的乡镇中心学校或县城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把初中生集中到人口较多、经济文化条件较好的乡镇中学或县城中学就读。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
  2008年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定在陵水、保亭、五指山、琼中、白沙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和昌江、屯昌、定安、乐东、东方5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通过改、扩建,建设 10所主要用于接收教育扶贫(移民)学生的九年一贯制学校,2009年春季开学投入使用,新增用于接受教育扶贫(移民)的优质学位16200个。通过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为贫困山区的孩子提供与城镇孩子同等的教育条件,为贫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打下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三、资金筹措
  教育扶贫(移民)工程资金分为一次性建设资金(学校建设资金)和经常性资金(学生的交通及生活费补助)。一次性建设资金主要由财政和香港言爱基金会捐赠的资金构成;经常性资金由财政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2008年一次性建设资金(学校建设资金)1944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6150万元、香港言爱基金会资助10600万元、原安排的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专款711万元、市县配套1979万。经常性资金(学生的交通及生活费补助)按照7∶3的比例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分担。
  四、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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