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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市创卫办下发酒泉市公共场所控烟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全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2、举办控烟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和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各街道社区和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照监督范围负责培训控烟检查员;
  3、加强控烟宣传,制作控烟大型宣传牌、控烟标志、宣传画册等形式进行社会宣传。各单位要利用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教育全体职工自觉参与、控烟活动,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8月30日)
  1、控烟场所要在明显位置设置控烟标志;
  2、各单位全面开展控烟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途径营造良好的控烟宣传氛围。
  2、各县市区爱卫办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控烟场所进行联合检查,促进控烟工作取得实效。
  (三)验收巩固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县(市、区)爱卫会要组织人员开展自查,于9月30日前向市爱卫办递交自查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要从全面实施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减少吸烟危害,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弘扬社会公德的高度,提高对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认识,克服厌战、畏难情绪,全力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各单位要实行领导负责制,成立相应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各控烟公共场所单位法人是控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烟工作落实情况;各单位要制定落实控烟工作方案,完善管理机制,开展控烟宣传,设立控烟检查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市县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做好舆论引导。二是酒泉日报、市县电视台要结合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重点,开辟专栏、专版,制作公益广告,专题节目,宣传吸烟的危害,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及时报道控烟工作中思路好、举措好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发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于工作被动、措施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三是各街道、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宣传,运用橱窗、报栏、标语等多种形式,营造舆论氛围,使全体市民自觉遵守控烟规定。
  (三)加强督查,强化落实
  各县(市、区)爱卫会定期协调有关部门对控烟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单位落实控烟进展情况进行日检、周查、月排名。对屡促不动或行动迟缓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以简报的形式通报,形成浓厚的监督舆论氛围,确保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控烟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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