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在控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统一的控烟标志,不得摆放烟具(烟缸),地面不得有烟蒂、烟灰;
三是积极开展员工控烟宣传工作;
四是工作人员积极戒烟,不向来客及不接受来客敬烟;
2.各县(市、区),市直、驻酒各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是监督、检查辖区内单位控烟落实情况;
二是做好辖区内公共场所控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是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控烟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制止公共场所吸烟行为。
四是负责辖区内控烟宣传画及资料的统一张贴和发放。
3.控烟公共场所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是建立健全控烟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制度;
二是做好公共场所控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是设立控烟检查员,制止控烟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
四是建立健全落实控烟检查制度,加大检查频度。
4.各县(市、区)爱卫会负责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并积极主动与各部门沟通情况,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全面掌握和了解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督
1.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制度
各县(市、区),市直、驻酒各单位要设立定期检查制度,各县(市、区)公共场所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相关单位,对控烟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控烟工作定期抽查暗访,每次检查要以简报形式在进行通报。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场馆、商场、超市和交通工具、等候室等公共场所的控烟检查力度,对于执行不力、屡查不改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
教育、卫生、工商、文化、体育、妇联、团委等单位要诚恳接受本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本单位控烟情况的监督举报,欢迎新闻单位监督,各单位定期进行自查,结果在单位内部通报。
3.建立联合执法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控制吸烟,防治并举
通过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未成年人"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签名,"健康生活与您同行"戒烟讲座等多种活动,使公众认识烟草危害,远离烟草。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5日-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