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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三、抽象行政行为质量有待提高。我市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数量偏多,有的只是照抄、照搬上级文件或有关法律规定,没有制发的必要性;有的部门以规范性文件擅自设定行政许可权、行政审批权或行政处罚权,有的擅自增加或减少许可、审批条件,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
  四、行政执法公开不全面、不及时。有的部门只公开部分行政执法结果,遗漏重大行政处罚结果,行政执法人员公开不全面;有的部门只注重本单位网站的更新,没有将执法结果在政务公开网上更新;有的部门公开不及时,两三个月甚至半年更新一次。
  五、依法行政进程推进不均衡。一是执法监督队伍、机构、保障不平衡。有的部门法制科室只有一人,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要求;有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和机构设置还未达到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要求。二是部门间依法行政水平和进程不均衡。总体来说,受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多强于市属行政机关,设立法制科室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多强于未设立法制科室的行政机关。三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还存在死角。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责任制考核还流于形式,依法行政工作不扎实,忽视日常基础建设,未起到监督的作用。
  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0号)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04〕23号)的规定,经考核,优秀单位有(排名不分先后):让胡路区人民政府、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林甸县人民政府、市审计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大庆调查队)、林业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局、水务局、国家税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旅游局、卫生局、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庆海关。
  达标单位有(排名不分先后):龙凤区人民政府、肇州县人民政府、肇源县人民政府、萨尔图区人民政府、大同区人民政府、红岗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劳动教养委员会)、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公路管理处、质量监督站)、地方税务局、体育局、科学技术局(地震局)、档案局、物价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商务局、房产管理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文化局(版权局、新闻出版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盐务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司法局(劳动教养管理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气象局、广播电视局、环境保护局、残疾人联合会、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种子管理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总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外事侨务办公室、省信息产业厅大庆无线电管理处、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大庆处、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
  优秀单位要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创佳绩;达标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努力赶超、争创一流。对被评为行政执法责任制优秀单位的有关人员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机构人员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选配既懂法律又懂专业的人员充实到本单位法制机构,充分发挥他们在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作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通过召开整改推进工作会议、现场指导、规范执法文书等方式对各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并跟踪问效;对存在严重问题负有责任的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按照大庆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和大庆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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