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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人民政府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直通车制度的作用。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扩大群众参与评议的范围,加强政府信息直通车联络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一次考评,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直通车的日常测评工作,对优秀联络员以及政府信息直通车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三)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各县市要积极调研、探索,在条件成熟时把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政务大厅统一管理,公开办理。要逐步实行在政务大厅联合审批和会议审批制度,使政务大厅真正起到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的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努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一)严格执行重大决策规则。严格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进行行政决策。对涉及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采取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州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家、顾问在决策中的咨询作用。(责任单位:州政府办)

  (二)认真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务。要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州人大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立法任务,年内完成《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局)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实行调研、起草、论证、决定并报上级法制机构登记、备案等制度和程序。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程度,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进行前期调研,广泛听取有关方面及社会各界意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州政府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向省政府和州人大常委会备案。8月底前组织一次对全州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情况的检 (抽)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不按要求备案的单位,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监察厅和省政府法制办《云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局、州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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