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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4. 办事人对本办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接听、接收和接访人要认真记录并向科室或办公室领导汇报,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领导对办事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确属问题的应整改落实和答复,属办事人对有关情况不了解的,要电话或书面向其作出说明,说明内容应先向办公室或科室领导汇报。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投诉举报的,应移交办公室监察机构按规定处理。

  5. 公众通过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咨询、反映问题和请办事项的,由信息技术科登记后转送办公室领导批示相关科室负责答复或办理,答复、办理时限为科室收到批示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

  6. 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过程中出现无故回绝、推诿、拖延、搪塞,或态度冷漠、言词生硬等问题引起投诉,严重影响机关形象的,一经查实,即按照行政问责办法处理。

  7. 制作摆放工作身份标识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身份牌(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要摆放在办公场所内的醒目位置,让办事人员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四)推行限时办结制

  1. 办公室领导和各科室将职责范围内各种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所需资料和在本人、本科室办理部分的办结时限等,在一定恰当范围内明确公告,并严格执行。办公室的各项服务工作,都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快捷为标准,力求让领导满意、让基层满意、让办事人满意。

  2. 服务承诺制所涉及的各项服务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承诺的工作时限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向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并得到批准,同时应向服务对象说明。

  3. 对上级部署或交办的各项任务、本办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本办有关会议决定需落实的事项等,有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出台具体措施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方案,及时送审后实施。

  4. 对限时办结的事项,办公室领导要定期向秘书长或办公室党组会议、秘书长班子会议报告进展情况;各科室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具体承办人应当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5. 加强对限时办结事项的督办,办公室综合科、监察室和人事科对需要督办的事项,要事先发放督办事项通知书,内容包括交办单位或交办领导、督办事项、承办单位、要求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各承办科室根据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后,要在督办通知书有关栏目内反馈办理情况,并将其交回综合科,由综合科负责报告办公室分管领导并反馈有关部门或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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