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被问责人员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复议请求,也可向州监察局提出申诉;复议、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被问责人复议申请,应当重新组成有办公室领导牵头的调查组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复查,并及时提出调查报告,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取消原决定的决定。
(二)推行服务承诺制
1. 公开科室职责和法定或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办的服务事项。各科室通过办公室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牌等载体,公示科室工作职责、具体承办的服务事项(包括审批事项)、办事工作程序、材料要求、办结时限和工作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2. 公开办事依据、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公示牌等方式公开有关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以及办理结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3. 办公室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省人民政府提出的8项工作承诺,即: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具体工作中要重点落实好办公室原作出的“三项承诺”,即:敬业守责,不让工作失误因我而发生;热情服务,不让办事群众因我而生怨;严格自律,不让单位形象因我而受损。方方面面严格要求,树立人民政府“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推行首问责任制
1. 首问责任制是为了解决好接待、登记、引领、分类和交接等工作而推行的一项制度。该制度的重点就是要解决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责任问题。各科室是落实首问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主体,办公室全体人员都是首问责任人。因此,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熟悉办公室及其相关科室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具体分工和人员情况,确保请办事项办理服务迅速、便捷、高效。
2. 所有外来人员到办公室办事或询问,无论找到谁都要迅速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一般性询问事项除外),并及时办理或引导办理,向办事人说明相关情况,包括具体单位和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并负责记录办理情况。
3.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来文、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对属于本科室、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认真地予以办理;对属于其他部门、其他同志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引导给具体经办单位和经办人,若经办人不在,应主动帮助联系,若联系不上,应将办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并告知办事人;对于手续不全不能现场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应提供的相关手续和所需资料,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应主动向办事人说明理由,决不允许简单回绝,或者推诿、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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