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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实施四项制度的目标要求

  按照实施四项制度“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通过在办公室贯彻实施四项制度,改变当前机关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办事拖拉、态度冷漠、作风不实等不良现象,使机关的工作作风有明显的好转,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显著的提高,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有较大的改进,依法行政和诚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从而有效促进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办公室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建立实施四项制度的组织机构

  成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实施四项制度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办公室主任由唐聆燕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段福华、杨跃昆同志担任。办公室在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秘书长负责。主要承担四项制度的学习教育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拟订具体工作意见,组织职工学习有关规定,协调四项制度实施中的问题,督促职工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四项制度,对四项制度实施中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总结并报告四项制度实施工作以及督促有关科室和人员办理应办事项等。

  四、实施四项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对办公室内设机构实行行政问责办法

  1. 问责对象为办公室科级及以下所有工作人员。凡问责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问责。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适用于办公室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若有违反规定的,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问责。

  2. 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对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分管领导要进行问责:

  (1)在接访工作中,因态度冷漠、作风粗暴,导致群众意见较大甚至投诉的;

  (2)在文秘工作中,因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造成严重错误的;

  (3)在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中,因相关制度不落实,造成失泄密和案卷遗失、毁坏事件的;

  (4)在财务管理中,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和单位有关制度而造成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

  (5)在会务、接待中,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失误和损失浪费的;

  (6)在车辆管理使用中,违反制度规定派车、修车、投保和驾驶员违反规定用车,包括公车私用、违规驾车、用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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