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8〕53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科、室、队: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六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作风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办公室的服务本领,树立政府“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根据《楚雄州政府部门及县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实施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要求,国务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提出了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任务。为适应这个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年初以来,省人民政府出台了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下称四项制度)。这对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加大管理创新力度,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各级行政负责人和政府机关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推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四项制度的核心是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和效率意识,防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归根结底是要增强干部执政为民的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州人民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处于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各方的重要地位,发挥着政府运转枢纽的重要作用,担负着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综合服务的重要职责,办公室能否做到运转有序、办事高效,对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至关重要。因此,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应带头学习和贯彻落实四项制度,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努力发挥好表率作用,推进四项制度在全州行政机关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