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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失效]


  第二十九条 州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机制,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州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和处理重要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有关问题。

  第三十条 建立政务公开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州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和整改并向州政府报告。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及州政府的公文,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以外,应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一条 州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州政府办公会议制度。

  第三十二条 州政府全体会议由州长、副州长、州长助理、秘书长、州政府组成部门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组成,由州长或州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州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州委的重大决策;

  二、讨论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总结和部署州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有关重大情况;

  五、讨论其他需要州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州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三十三条 州政府常务会议由州长、副州长、州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州长或州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州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报请州委、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定的涉及全州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草案)、有关改革开放的重要政策措施、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动用州本级财政预备费和新增财力支出安排等重大事项;

  二、讨论报请上级政府或州委审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讨论提请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草案)、议案或州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讨论决定各县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州政府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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