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法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二)服务态度承诺
1、税务人员会严格执行税务人员文明用语,妥善处理各类涉税事项。
2、在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必须受理或引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当有关涉税事宜不能即时办结或回复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纳税人所办事项的办事程序、需提供的材料、承诺办结时限等全部内容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
(三)权利保护承诺
1、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决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因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可以就直接损失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四)政务公开承诺
我们将在办税服务场所或地税网站公开以下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2、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3、服务承诺;
4、税收政策法规;
5、办税所需提供的资料、步骤及方法;
6、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7、监督投诉电话。
如果莱芜市地方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纳税人有权向各级
地方税务机关进行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6269657地税热线:12366
三十七、莱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一)实行执法公开。凡应向社会公开的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检验检疫机构主要职责、依法行政的执法程序和主要环节、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国家局、省局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两证的手续事项、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工作措施等均通过专栏、广播电视、政府上网、工作信息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咨询。
(二)端正态度,讲求文明服务。接受报检、检验、鉴定、监管工作中,做到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严守规程,文明用语,态度和蔼,讲究礼貌。全局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来我局办理业务的每一位人员做好接待、咨询指导工作。
(三)限时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按检验周期时限办事,各项业务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必须在规定流程时限内完成检验、鉴定的报检、扦样、检测、出证等工作。局内实行24小时工作值班,凡企业遇到出口发运、通关结汇等紧急业务,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做到出口不误装运,进口不误索赔。
(四)建立差错追究制度,杜绝出门差错。局内建立差错追究制度,凡出门证单杜绝因检验检疫个人原因造成的差错。
(五)按标准收费,保证报检人权益。向社会公开各项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做到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依规计费,收费准确。对出现的错收、多收现象除向当事人道歉外,对计收费人员将按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六)端正检风,廉洁勤政。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检验检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依法施检,克尽职守,遵章守纪。杜绝不检验检疫就出证、出假证、人情证,对工作敷衍塞责,造成检验检疫工作质量事故,给国家和企业带来损失的现象发生。对违犯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八严禁”工作纪律,利用职权,违法乱纪,故意刁难企业的检验检疫人员,欢迎各方面予以举报,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莱芜检验检疫局纪检组和办公室负责受理报检人的举报和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6216625 8072118
三十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认真履行食品综合监管和药品监管职责,大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服务优质高效。对上门办事的人员,第一接待人要主动打招呼、有问必答,做到不推、不拖、不卡、不误;对一时不能解决办理的事情要向办事人说明理由,解释清楚,真正做到首先发现、首先发问、首先接待、首先办理、首先落实。各单位、各科室每一项工作都要有至少2人可以办理,当其中一位不在时,由另外1人予以办理,保证工作在工作时间都能正常运行。
(三)坚持政务公开。严格遵守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制度,做到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通过上网、上报、上墙等方式,公开各处室、各岗位的职责范围,公开办事程序、公布办事结果,兑现办事承诺,制止一切“吃拿卡要、办人情事”和“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四)实行限时办结。注册性审批7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性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日常性审批随到随办,当日完成。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大事先办。法律法规对审批时限另有规定的,保证压缩30%,力争压缩50%。
(五)确保廉洁勤政。严肃财经纪律,执行“收支两条线”,决不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局“十条禁令”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办案、换证验收等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
监督投诉电话:6181039
三十九、中国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
(一)依法行政,不违规办事。严格遵守《
中国人民银行法》和《
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金融业务,不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附加任何条件或违法违规办理金融业务。
(二)严守标准,不违规收费。对服务项目涉及收费的,严格执《
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不超越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耐心细致,不敷衍了事。积极宣传党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对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群众咨询的金融法规、金融政策、金融业务和相关金融信息等,严格按照总分行统一口径进行宣传、解释和答复,做到耐心细致、通俗易懂、清楚明了,不应付差事、似是而非、敷衍了事。
(四)礼貌待人,不态度生硬。在对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做到态度和蔼、仪表端庄、用语文明、礼貌待人,不发生“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行为,树立中央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高效及时,不拖拉推诿。对要求开立本、外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贷款证(卡)、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提供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及时予以办理,不拖拉推诿、有意刁难。
(六)接受监督,不延压举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诚恳接受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客户的举报、信访、投诉件,各部门要及时转交中支党委或纪检监察部门,由中支党委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举报、信访、投诉人答复,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