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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服务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

  (三)提供全方位的项目洽谈及跟踪服务。发挥职能优势,积极为项目提供洽谈服务,在客商接待、项目洽谈、合同协议起草等环节提供服务,随叫随到。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就影响项目推进的具体问题,及时报市分管领导,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协调有关部门放宽准入条件,推进项目建设。
  (四)提供高效的调度督查服务。定期调度全市各部门、单位招商引资完成情况,及时更新完善招商项目库。及时编制、印发招商引资通报和招商引资简报,制作更换招商引资项目形象进度图版。对外来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每季度现场调度一次,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半年现场调度一次。
  (五)提供优质快捷的政策服务。对前来申报招商项目的,热情服务,规范办理。凡是符合条件的,给予出具招商引资项目证明,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结。对达到市级财政奖励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每年一季度集中受理。凡手续齐全的,确保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并转送下一受理单位,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对符合财政扶持的项目协调有关单位予以兑现,落实好外商待遇。
  监督投诉电话:6215466 传真:6234820
  邮箱:lwzhaoshangju@sina.com
  二十九、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不断扩张民营经济总量,提高发展质量。
  (二)经常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工作情况,总结基层经验,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快人才培训、信用担保、信息网络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资金、土地、人才、技术、政策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企业发展铺路架桥、排忧解难。
  (三)继续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和特色产业提升计划,提高民营经济发展水平。
  (四)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扶持资金。
  (五)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创出工作成效。在服务项目时,做到立说立办,简化手续,不推诿扯皮。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文明服务,推行文明用语,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的现象。
  (六)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认真倾听他们的呼声,及时解决干扰民营经济发展的“三乱”问题,当好民营企业的“代言人”。
  (七)实行违诺责任追究,建立层层责任制,出现违诺现象,分别视情节给予当事人警告、经济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对于违反承诺者,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外,还要承担违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督投诉电话:6221770
  三十、市城市规划局
  (一)全方位放开规划设计市场,对城市重要节点、重点部位、重点工程的规划设计面向国内外公开招标。
  (二)对所有的规划、建设项目按规定提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审查(定)会和城市规划业务会进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并及时进行规划公示。
  (三)提高工作效能,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各环节累计有效办事时限为:选址意见书5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个工作日,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12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9个工作日,放线、验线各1个工作日。其中需要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审查(定)会,组织专家论证,以及调整规划方案的,及时作出延期通知。
  (四)提高服务水平。做到“三不让”,即不让材料在我这里积压、不让失误在我手里发生、不让机关形象在我身上损害。“三个少”,即让来人少问一次、少等一会、少跑一趟。“三个最”,即提供服务时间最短、态度最好、服务最优。“八不准”,即有人问事热心引导,不准不理不睬;接待来人一视同仁,不准冷面相待;提供服务热情周到,不准冷落刁难;受理项目及时办结,不准无故拖延;解释问题耐心细致,不准轻言不行;答复事情干脆明确,不准含糊其辞;办理业务公开公正,不准暗箱操作;工作生活廉洁自律,不准违规违纪。
  (五)实行行政问责制度。任何单位、个人对规划部门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现象,可以拨打监督电话进行举报投诉,3日内作出答复。对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按《莱芜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6288317
  三十一、市广播电视局
  (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面实行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监督投诉电话“六公开”,最大限度地增加工作透明度,切实落实好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1、单位设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设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审核、个人设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报省广播电视局审批。
  2、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报省广播电视局审批。
  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审核、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审核、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审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许可审核、电视剧制作许可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报省广播电视局审批。
  (三)保障网络畅通,热情服务用户
  1、有线电视网络维护:接到用户报修电话后,及时处理。一般故障24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72小时内解决。
  2、新装有线电视用户,在申请手续办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开通信号的有线电视用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有线电视业务咨询、故障报修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服务对象要办理的事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立即进行处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告知办理途径,不推诿、拒绝,服务电话:8866110。
  (四)遵守职业道德,杜绝虚假报道
  1、新闻报道必须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新闻的真实性,杜绝虚假不真实报道。
  2、不准搞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3、不得利用采访、拍片、播出等工作条件,向对方索取钱物。
  4、不得从小团体和个人利益出发来决定新闻的取舍和播出的长度、位置。
  (五)严格加强监督,实行行政问责制。
  对服务承诺实行投诉责任追究,对群众反映的存在违诺情况的,经查证属实的,严格按照《莱芜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市广播电视局行政问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监督投诉电话:8866966
  三十二、市煤炭工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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