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城乡学校办学条件
1.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确保《
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不断增加对各区教育经费专项补助,增强各区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各区要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乡镇(办事处)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教育投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2.加大对教育重点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抓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城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建和改扩建等重点项目。市、区各级都要列支专项资金,为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供保障。
(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1.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学校管理体制,逐步实行高中及以上教育由市统管,义务教育由各区统管的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大力加强农村教育。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以校长和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能上能下,能多能少,能进能出”的用人和分配机制。在充分挖掘现有教师队伍潜力的基础上,建立科学、正常的教师补充机制,满足城乡学校教学需要。新增教师优先补充到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建立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结对帮扶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域内城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有计划地选拔部分城内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支教。严格执行“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的规定,促进城乡教师队伍均衡发展。
3.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认真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民办教育办学方针,进一步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民办学校,重点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民办学前教育,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三)加大教育督导力度,保障城乡教育一体化工作健康发展
强化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逐步完善机构健全、队伍精良,具有督学、督政功能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对各区、各乡镇(办事处)政府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工作的科学督导评估机制,并将评估结果列入区、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内容,确保政府行为到位。建立和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确保督学效果,促进城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