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根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本辖区的实施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
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在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通过招投标方式统一选择专业队伍,负责本辖区开展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权属调查、基本农田状况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以及城镇村地籍调查等。
(三)宣传培训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市、区土地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按照培训教材,培训统一的技术要求、技术方法。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我市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并设立莱芜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莱芜市土地调查办),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2、技术保障
第二次土地调查坚持统一的调查规范和标准,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根据土地调查成果多比例尺、多形式的特点,制定以数据为主体的成果标准,明确成果的表达形式,提高成果信息共享程度;按照国家信息化标准和规范依据,结合管理需求,明确调查数据库建设的框架结构、内容、维护更新要求等,提高土地利用信息应用服务质量。
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本次调查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本次调查的科技含量。
3、质量保障
(1)建立监理机制
我市确定技术力量[FS:PAGE]强、信誉好、质量把关严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推行项目监理制。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对成果质量负责。
(2)建立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二次土地调查按照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专门培训和考核后的专业队伍方可参加投标。招标和中标方以合同方式确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以及项目进展要求、经费支付方式等。双方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合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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