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5、《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
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7号);
7、《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8、《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国家土地管理局1996);
9、《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
10、《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法》(国土资源部17号令);
11、《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12、《山东省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13、《
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11月22日修订);
14、国土资源部、山东省政府有关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文件;
15、本实施方案。
(二)技术路线
在试点的基础上,围绕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目标,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和规范,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和资料,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先进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全市每一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互联互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城镇地籍调查,严格按照《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以及《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等确定的有关技术路线和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三)技术方法
1、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以省厅提供的1:1万主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充分利用现有资料,采用内外业结合、以内业为主的方法,对每一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调查,确保每一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对每一宗土地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数字化,准确获取每一宗土地的界线、范围、面积等土地利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