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以1:10000比例尺为主,按照国家和市统一要求,在国家统一提供基础图件的基础上,对全市城镇居民点以外的土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及国有农、林、牧、渔场每一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获取全市各类土地利用信息及其空间分布状况,并汇总形成全市各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城镇地籍调查
依据《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以1:500比例尺为主,对建制镇的土地进行地籍调查,查清镇驻地内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每宗土地的位置、界线、数量、用途等,同时,对近15年内实施的规划建设用地参照城镇地籍调查的要求开展调查。
3、村庄地籍调查
参照《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以1:500或1:1000比例尺为主,对重点区域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或变更调查,查清村庄内部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及每宗土地的位置、界线、数量、用途,包括村庄内部基础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等土地利用状况。
4、基本农田上图、上证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等状况,并登记上证。
5、专项用地统计调查
调查汇总各级行政区的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
6、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根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规程和市有关规定,在2002年完成的全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基础上,进行耕地后备资源更新调查,为土地开发复垦提供依据。
7、确定土地权属所有权、使用权
开展土地权属调查,查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摸清土地权属争议状况,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建立土地权属争议数据库;全面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换证工作。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争议,限定争议范围,维持现状,并建立专门的权属管理系统。
8、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