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时段(4月11日至6月30日)
①集中全面排查时段(4月11日至5月15日),以社会单位自查自改为主要内容,全市统一部署“天网行动”。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社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的内容和检查重点,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展开一次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排查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采取措施,狠抓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当地教育、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公共娱乐场所要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旅游景点、旅游景区、旅游定点宾馆、饭店要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其他单位也应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或当地专项治理办公室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在此基础上,建设、商务、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系统检查。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加强督促,限期整改。
②边排查边治理一般火灾隐患时段(5月16日至6月30日),以核查火灾隐患为主要内容,全市继续实施“天网行动”。各地要对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核查,摸清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建立工作台帐,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充分做好整改的准备工作。同时,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加强对辖区“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小场所、小单位的排查,摸清底数和基本情况,并分类建立底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证或证照不齐的场所;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教育、卫生、旅游等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内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的单位,在逾期内未改正的,要对其单位直接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
2.火灾隐患治理攻坚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以整改火灾隐患为主要内容,奥运会前期集中执法,全市统一部署“重剑行动”。市政府适时召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整体推进会,通报各地火灾隐患排查情况,梳理需要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时间表,督促各地落实整改。公安消防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中要按照“四个一律”(即: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并跟踪整改,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特别是对于发现的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以防止火灾隐患反弹为主要内容,进行隐患治理“回头看”,全市统一部署“零点行动”。市政府适时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察,各地要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在重点时段、重要场所部署防控警力,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