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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
  (四)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与燃气、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的情况。
  (五)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的情况。
  各行业领域督查具体内容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并报市安委办备案。
  四、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从现在开始至7月底结束。
  (一)从现在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研究制订和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重点、要求和责任。各县(市、区、景区、园区)和市直各部门的督查
  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从5月初开始至6月中旬,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各县(市、区、景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组成由负责同志带队、专业技术干部和专家参加的综合或专项督查组,分赴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排查隐患,督促整改。县(市、区、景区、园区)对所辖乡镇的督查不少于1/3。每个督查组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0天。
  (三)从5月下旬至7月中旬,各地、各有关部门继续进行重点专项督查的同时,5月25日开始,市政府将派出四个督查组分赴县(市、区、景区、园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对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以及本方案的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分工和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查贵溪市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
  第二组:负责督查余江县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成员单位:市农业局、市交警支队;
  第三组:负责督查月湖区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消防支队;
  第四组:负责督查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鹰潭工业园区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成员单位:市旅游局、市供销社。
  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要确定一名县级领导参加,并安排一辆督查用车,各参加单位要派一名科级干部或相关专业技术干部参加,各督查组的具体联络工作由督查组牵头单位负责,各督查组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0天,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要在7月20日前将督查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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