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08〕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鹰潭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全面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态势,为实现鹰潭超常发展,打造独具鹰潭特色的经济“小巨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范围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高危行业比较集中的县(市、区、景区、园区),高危行业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
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赣府厅字〔2008〕4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