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县(市、区)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与市统计局共同组织会同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等对象,贵溪、余江、月湖各发放300份问卷测评表,龙虎山景区、鹰潭工业园区各发放150份问卷测评表,对县(市、区)被评单位政风行风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
3.对第四类评议对象的群众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在学生家长和医院患者中开展问卷测评,其中,对学生家长的问卷测评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各级教育行政主
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医院患者的问卷测评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部署,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四)交叉检查评估。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各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在市直主管部门组织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于9月下旬在全市对县(市、区)级被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评估。成立5个检查评估组,组长由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分别从市、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中抽调。检查评估主要围绕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2008年市“政务环境优化年”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2008年本系统、本行业自查自纠中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具体方案另定)。
(五)集中统分。1.对县(市、区)被评单位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问卷测评、督促整改落实二个方面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为:①问卷测评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其中:问卷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9、0.8、0.6、0.5,另设“不了解”一栏,不计总分。②督促整改落实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其中: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市、区)被评单位交叉检查评估分值计算得出(15分);县(市、区)对应乡(镇、街办)一级所有被评单位综合得分,求
取平均分计算得出(15分)。
2.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综合排名。计分方法如下:每个县(市、区)对应市实际有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服务行业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最后结果的平均分,即为该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最终得分。计算公式为:某一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最终得分=该县级实际被评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最终得分之和÷该县级实际被评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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