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规范收费管理后的1~2个月,收费站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每个收费站均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安、路政人员24小时维护收费现场秩序。
㈡对超载、超限等车辆不遵守计重收费有关规定,扰乱正常收费秩序的,由公安、路政人员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㈢对拒缴通行费强行冲卡的车辆,由公安、路政人员依法处理。
㈣对长时间滞留车道、拒不缴费、蓄意滋事等扰乱收费秩序、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理法》的,由公安人员依法处理,路政人员配合。
㈤对非法伪造月票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严查制假贩假窝点,并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㈥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规范管理,严禁超范围处罚。
五、加强组织领导
㈠成立协调领导小组
规范载货类车辆计重收费和月票车辆管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联合行动”的原则组织实施。成立市规范收费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市公路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渝水区政府、新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渝水公安分局、新余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渝水交警大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斯丽马公司,具体负责协调落实。
㈡落实责任分工
召开沿线县(区)、乡(镇)政府、驻市大型企业、运输单位、公安、交警、交通、公路等相关部门协调会,部署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正常收费秩序。沿线县(区)、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车辆人员的说服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维护车辆通行秩序;市公路局负责组织协调,斯丽马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公路路政、治超人员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市县(区)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负责对冲卡逃费、长时间滞留车道、拒不缴费、蓄意滋事等扰乱收费秩序、不服从现场管理车辆人员进行处理;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积极支持配合计重收费的相关工作,协助维护收费站的正常交通秩序和收费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