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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路管理局清宜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和规范月票车辆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㈠规范收费管理后的1~2个月,收费站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每个收费站均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安、路政人员24小时维护收费现场秩序。

  ㈡对超载、超限等车辆不遵守计重收费有关规定,扰乱正常收费秩序的,由公安、路政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㈢对拒缴通行费强行冲卡的车辆,由公安、路政人员依法处理。

  ㈣对长时间滞留车道、拒不缴费、蓄意滋事等扰乱收费秩序、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理法》的,由公安人员依法处理,路政人员配合。

  ㈤对非法伪造月票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严查制假贩假窝点,并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㈥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规范管理,严禁超范围处罚。

  五、加强组织领导

  ㈠成立协调领导小组

  规范载货类车辆计重收费和月票车辆管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联合行动”的原则组织实施。成立市规范收费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市公路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渝水区政府、新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渝水公安分局、新余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渝水交警大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斯丽马公司,具体负责协调落实。

  ㈡落实责任分工

  召开沿线县(区)、乡(镇)政府、驻市大型企业、运输单位、公安、交警、交通、公路等相关部门协调会,部署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正常收费秩序。沿线县(区)、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车辆人员的说服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维护车辆通行秩序;市公路局负责组织协调,斯丽马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公路路政、治超人员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市县(区)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负责对冲卡逃费、长时间滞留车道、拒不缴费、蓄意滋事等扰乱收费秩序、不服从现场管理车辆人员进行处理;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积极支持配合计重收费的相关工作,协助维护收费站的正常交通秩序和收费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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