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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路管理局清宜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和规范月票车辆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3、计费取整办法

  清宜公路通行费的收取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舍零取整。

  4、对符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2号令),按照《关于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收取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赣计价费字〔2002〕555号)的标准交纳了相关补偿费的车辆,按正常车辆收取通行费。

  5、已购买月票的载货类车辆车货总重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时,以计重收费标准按趟次全额收费。

  6、车货总重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不享受交通部及我省规定的优惠政策,以计重收费标准按趟次全额收费。

  7、对客货两用车,按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

  8、对总重超限的客车,按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

  三、规范收费管理

  ㈠斯丽马公司负责对所有符合条件申请购买月票的车辆建立月票车辆档案及台账,每年进行一次月票车辆年审;斯丽马公司要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沟通,每月核对月票车辆牌号、发动机型号、吨位等信息,防止伪造车辆行驶证件的行为。

  ㈡符合条件购买月票的车辆均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购买月票。已购买月票的车辆,在通过收费站时应主动出示所购月票,待收费站工作人员验证后方可通行。

  ㈢已购买月票的载货类车辆车货总重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时,应主动按趟次缴纳通行费;过期月票车辆应主动按趟次缴纳通行费,收费站工作人员应及时收缴该月票。否则,均按冲卡逃费车处理。

  ㈣规范收费管理后的1~2个月,收费站窗口均需提供相关文件、资料,配备一定数量的疏导和释疑人员。

  ㈤车主对称重数据有异议时,收费人员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长时间滞留车道的,应及时引导该车进行二次复称。

  ㈥对蓄意滋事、无理取闹造成车辆拥堵的,收费站工作人员记录车牌、称重数据、应收金额,按欠费车操作,移交公安、路政人员处理。

  ㈦对强行冲卡的,收费人员要确保安全,按冲卡车流程操作,交由公安、路政人员处理,或将其列入黑名单车,事后按相关规定追收车辆通行费。

  四、严格执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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