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青芦铁路有限公司管内线收费主体变更的函
(皖价服函〔2008〕95号)
安徽省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安徽青芦铁路有限公司管内线收费标准等主体变更的函》(经皖经管发〔2008〕9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由于铁路实施站段改革,原蚌埠分局管辖的安徽地区(长江以北)铁路多元经营企业由安徽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经研究,同意安徽青芦铁路有限公司管内线收费主体由蚌埠铁路分局变更为安徽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费标准仍执行6元/吨。
接本通知后,收费单位应到我局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