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积极优化行政复议工作环境。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继续把学习宣传
行政复议法和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充分运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在全社会营造通过行政复议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力度。通过召开会议、检查工作、业务交流、案例评析、案件跟踪、理论研讨及评比表彰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对基层和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三是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按照上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每个行政复议案件和承办人不少于2人。同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办案水平。(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六)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并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建立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跟踪反馈制度;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和协调,积极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进一步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十七)完善信访制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拓宽诉求表达渠道,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信访秩序,认真解决信访问题,继续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市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八)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排查调处力度,重点排查农村土地征收、城镇房屋拆迁、山林权权属争议、海域使用补偿、企业改制、矿山滩涂纠纷等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市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九)全面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十)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督查力度。要加强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配合)
(三十一)健全市、县(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认真学习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有关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相关规定精神。加强对县(区)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