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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8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8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8〕1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厅、司法厅、建设厅、工商局、安监局、福州电监办联合制订的《2008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2008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省环保局 发展改革委 经贸委 监察厅
司法厅 建设厅 工商局 安监局 福州电监办
二○○八年七月)

  一、工作重点及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改善我省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县级以上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2006年以来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通过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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