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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08〕738号)


各省辖市及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中牟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纠风办、民政局、工商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切实抓好自查、审核、抽查、纠正、处理和公布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附件: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现就全省开展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清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中介机构的清理范围。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公正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重点是与市场经济运行和市场经济活动有着密切关系、对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行业管理组织。严肃查处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规行为。

  行业协会的清理范围。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提供咨询、培训、技术、信息、中介、劳务等方式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并收取费用的行为。重点清理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或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服务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收费的清理范围。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各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服务性收费,清理的重点是具有垄断性、强制性的各类服务性收费。着重解决利用或者变相利用行政职权或垄断地位,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中介机构或者下属单位搭车收费问题,纠正行政部门、垄断行业指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行为,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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