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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纠风办、安徽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资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纠风办、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资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扶办字〔2008〕26号)


各有关县(区)扶贫办、纠风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民委(宗教局):

  现将《安徽省扶贫资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纠风办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民委
二○○八年七月七日

安徽省扶贫资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关于对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省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和扶贫成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

  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直接关系到贫困地区的发展和贫困群众温饱问题的解决,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开展专项治理,是解决目前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问题的迫切需要,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做好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纠正和查处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管理使用规章更加完善、管理使用程序更加规范、管理使用机制更加健全,确保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有效。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重点和原则

  (一)范围。对3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17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县,以及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其它单位, 2005年至2007年中央和地方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监管情况进行专项治理。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本次专项治理要重点查处和纠正以下违规违纪行为:

  1、擅自改变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

  2、违反规定改变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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