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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五、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职责。为强化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办重大案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建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活动期间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协调打击传销工作有关问题。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开展专项行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要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加强居民出租房管理和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

  各金融服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帐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在校师生的法制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众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公开揭露传销活动的危害性、欺骗性,准确地曝光各类传销活动典型案例(需经有关部门审核),增强广大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商务部门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管,规范直销行为,维护直销市场秩序,防止直销演变为传销。

  建设部门要加强出租房管理,对利用出租房从事传销活动的要及时清理、举报,并会同工商、公安部门对违规租赁业主依法处罚。

  民政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做好接待、疏散、遣送人员等善后工作。

  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打击传销专项活动的工作经费和遣返传销人员的必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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