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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二)加快发展农村连锁店和超市。积极推动供销社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直营、特许经营、加盟等方式,进一步对基层供销社经营网点、农村其他经营网点进行整合,大力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乡村发展经营规范的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店、超市。
  (三)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认真总结邹平县、沾化县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经验,按照政府引导、供销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搞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各级政府要把握社区服务中心的发展方向,制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发展。经过3-5年的努力,争取在全市95个2000人以上的村庄及经济条件、区域位置较好、有一定辐射功能的村庄中建立集农村消费购物、科技服务、信息交流、文体娱乐、医疗服务、宣传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满足农民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优秀商品经营者为骨干,建设自我服务与承接外部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滨政办发〔2004〕11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供销社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好市、县两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作用,对全市现有的专业合作社、协会,实行分类指导,重点帮扶。引导农民中的优秀生产经营者,发起组建新的合作经济组织,切实做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改革,支持其依托农业生产经营合作推进农民信用合作。
  三、加大扶持力度,为供销社发展营造优良环境
  (一)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资金扶持。各级要加大对供销社系统改革的扶持力度,市政府设立供销社改革发展资金,具体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供销社另行制定,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实际作出相应安排。在市、县两级用于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中,安排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同时,各级政府要扶持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建设。
  (二)将供销社网络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有关部门要在土地征用、信贷、规划及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县(区)政府要在搞好供销合作社原有土地整合的基础上,积极保障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设施建设用地。建设经营服务设施项目的,划拨土地要依法办理处置手续;对资不抵债的改制企业,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的职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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