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粮食、肉禽蛋、成品油、建材等市场价格动态,增强价格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识别、定性、取证、处理能力,加大对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重要节假日和“两会"、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检查,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26、加强价格举报工作。进一步加强价格举报平台建设,努力打造“12358”价格举报品牌。做好价格举报信息系统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网工作。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理效率。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重点推进价格服务进校园、进景区。
七、加强价格基础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7、加强价格监测工作。加强价格苗头性、趋势性变化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确保第一时间发现价格异常波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控制向更大范围传导,第一时间上报有关信息,第一时间对外说明情况、引导舆论、安定人心。建立房地产价格特别是中小户型房屋售价、廉租房租金标准的监测统计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28、完善价格法制。做好列入省政府2008年立法调研计划的《贵州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贵州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办法》的调研、修改和论证。开展《
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提高社会价格法制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适时推进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
29、改进价格宣传。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披露机制,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手段,及时披露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取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组织有关专家撰写理论文章等形式,切实增强宣传效果。继续做好《价格公报》编辑发行和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建设和维护好省物价局网站,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30、强化价格服务。按照成本监审办法及实施细则,选择2-3个重点领域,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加强粮油烟和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情况调查,规范种植意向、成本预测和农资购买等专项调查。加强生猪等副食品应急成本调查点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场应急成本调查数据库。做好价格鉴定认证、价格信息和基层物价部门办公用房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推动、规范价格信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