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在价格显著上涨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提高低保标准和临时性生活补贴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对低收入群众的补助办法,逐步建立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水平标准随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同步调整的机制。在制定调整价格时,认真落实补贴政策或价格优惠措施,减缓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积极扶持农副产品生产,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和弱势行业的临时性价格补贴。
五、加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促进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19、继续加强征管。进一步完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法,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切实做到应征尽征。有条件的产煤县积极筹措资金安装煤炭税费监控系统,完善煤炭税费征管方式,逐步改变原来多头征收和分散管理的模式,实现统一征管。要对征管工作不力的产煤县加强督查指导,坚决堵住征收漏洞,努力提高征收率。
20、认真落实缓征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对省内用煤尤其是省内电煤、城市煤气供应企业用煤、化肥生产企业用煤等,采取核量缓征或先征后退等方式实行缓征政策,对已征基金的省内用煤,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要及时退还所征基金,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1、加强票据管理和稽查审计。建立和完善票据领用分发的台账,定期开展已用票据的核销工作并加强专项监督检查。继续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地区开展督查指导,协调审计部门对少数在征管、解缴、使用等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产煤县进行专项审计,选择部分省属煤炭企业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缴纳情况进行稽查审计。
2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基金收支预决算、财务管理、票据管理、票据核销等方面的制度,征收验票站点的岗位职责、验票工作规程、值班管理等制度,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按章办事。
23、充分发挥基金的调节作用。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和形势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按照规定和省政府明确的重点,用好用活基金,切实发挥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在调节电煤供应、解决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加强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推动矿区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大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24、组织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差别电价、脱硫加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等促进节能减排和环保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继续加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农民建房等涉农收费的监管,落实国家对“三农”的优惠价格政策措施。全面推行医药价格公示制度、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重点检查医疗服务收费政策、药品价格政策和高等院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纠正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的行为。检查义务教育免费政策、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和高等院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纠正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的行为。重点检查电信邮政铁路行业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价格欺诈及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