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积极推进水价改革。根据水资源的紧缺程度和资源补偿要求,进一步完善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水资源费标准。合理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尽快将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逐步将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提高到补偿成本的水平。在缺水城市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逐步实行加价制度。
13、完善环保收费政策。加快环保收费改革,根据国家规定,逐步将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环保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将征收范围逐步从全部设市城市扩大到县所在地城镇,在有条件的建制镇积极探索开征。改革征收方式,提高征收率。
四、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努力促进“和谐贵州”建设
14、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积极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继续降低矛盾突出的部分药品虚高价格,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完善医院药品加成政策。研究改进医用耗材价格管理方式,规范特殊卫生材料收费行为。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项目和医疗器械价格。研究探索医疗机构药品经营成本补偿方式和逐步解决以药补医的机制和政策。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农村合作医疗价格管理。
15、规范教育收费。做好城乡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工作,坚决制止以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学校改制等名义变相多收费行为;逐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收费标准;继续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审核管理工作,严格限制“豪华版”教材的使用,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规范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
16、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合理确定限价商品住房指导价格。积极推行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和公示制度,制止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哄抬房价和乱收费行为。整顿房地产交易价格秩序,降低住房二级市场涉及的房地产咨询、价格评估、房屋租赁代理、买卖代理等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加快物业服务社会化进程。
17、规范其他价格和收费。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部署,降低移动电话漫游费和长途电话资费上限标准。规范电信资费行为。完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业务资费监管制度。分阶段、分区域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取消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规范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清理兽药审批检验收费。加强旅游价格管理,全面清理整顿旅游门票价格,加强游览参观点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监管。进一步完善食盐价格管理政策,理顺生产、流通环节价格关系,规范食盐定价行为。规范交通运输价格和高等级公路收费管理,合理确定公路客运指导价水平,确保春运和节假日期间公路客运价格稳定,研究推进撤并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