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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进一步清理整治城市建成区及其主要出入口路段露天储煤场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年7月15日以前,召开由市清理整治城市建成区及其主要出入口路段储煤场点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各县、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进行任务分解,同时,对整治时间、内容、目标等提出具体要求。

  (二)现状调查阶段(2008年7月16日-7月25日)。

  2008年7月25日以前,完成全市城市区域及其主要出入口路段煤炭储存场点现状调查工作。现状调查内容包括:煤炭储存场点的地理位置、法人名称、管理经营者、自用或者经营、有无环保审批、工商执照、土地使用、煤炭经销等相关手续、是否采取了防治污染措施、联系电话及与本次清理整治工作的相关情况。

  (三)现场清理整治阶段(2008年7月26日-9月20日)。

  2008年7月26日-2008年9月20日,各县、区及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分工,展开现场清理整治工作。即:

  1.对煤炭禁储区内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非经营性储煤场点,要限期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逾期未采取措施或者虽采取措施,但未能达到规定要求的,视其情节,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对煤炭禁储区内的经营性储煤场点一律取缔。

  3.在煤炭储运区域内的储煤场点,虽有环保审批手续,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限期达到环保要求;对无审批手续或者有审批手续但限期内未能达到环保要求的予以取缔。

  (四)集中清理整治阶段(2008年9月21日-10月20日)。

  对在煤炭禁储区内的经营性储煤场点等应当取缔的露天储煤场点,由市政府组织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

  (五)验收总结阶段(2008年10月21日-10月底)。

  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2008年10月20日-10月底对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召开总结会议。

  四、组织机构及任务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以主管此项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的阜新市进一步清理整治城市建成区域及主要出入口路段储煤场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二)任务分工

  1.由清理整治领导小组指定的相关单位具体负责对市中心区域及城市主要出入口路段煤炭储存场点的清理整治及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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