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8〕8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六日

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
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

  我区是地震多发区,加强城乡抗震防灾工作,事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事关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城乡抗震防灾综合能力,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广泛发动群众,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综合调控作用,合理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完善城乡地震避难场所和设施;加大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加固和改造力度,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全面提高抗震防灾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在自治区的统一领导下,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全面启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经济实用、抗震安全;要城乡兼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各级政府要做好引导,鼓励多方参与;要强化管理和监督,务必取得实效,全面提高全区抗震防灾水平。
  二、目标和任务
  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的总体目标是:自2008年开始,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对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设施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对不符合现行抗震标准的城镇多层住宅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和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新建建筑严格按照国家抗震设防要求设计施工,城乡抗震防灾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抗震防灾能力普遍提高。主要任务是: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