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监督)网络。聘请社区义务价格监督员,具备条件的地方要设立社区价格监督站。充分发挥社区义务价格监督员和价格监督站对社区价格与收费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三)利用社区内开展的各种活动,宣传价格法规政策。积极配合居民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使国家价费政策深入群众心中。
(四)及时、妥善解决社区价格矛盾和价格纠纷。
三、价格服务进社区内容与措施
(一)健全社区价格服务(监督)网络。明确社区价格监督站和义务价格监督员职责,建立社区价格服务(监督)联系制度,密切与社区价格工作者的联系,加强对社区价格监督站的工作指导,明确社区价格监督站的日常价格事务。
(二)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与价格政策,提高社区经营者价格法律意识和居民价格维权意识。指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进社区,采取设立咨询服务台、为社区群众讲解有关价格知识、价格法规、价格违法案例等内容,提供价格信息、价格咨询和价格侵权行为基本防范等知识,全方位提供有关价格方面的服务。
(三)设立社区“12358”价格举报信箱和价格举报电话,方便社区居民进行价格投诉举报,充分发挥社区价格举报的作用。定期组织社区开展现场受理价格咨询、价格举报活动,及时协调、处理社区居民的价格举报问题,并做好反馈工作,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工作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作用。
(四)抓好社区经营者商品明码标价、明码实价和服务收费公示监管和服务工作,做好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学教育、医疗、有线电视、物业、煤气、水、电、停车场等收费公示管理工作,使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政策在社区得以落实,杜绝在社区内发生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设立社区价格宣传(公示)栏,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条件,设立宣传(公示)栏的目的是方便社区群众阅读有关价格知识、了解价格信息。价格部门要指定专人,及时更新宣传栏的内容,委托社区价格监督站做好宣传栏的日常维护。
(六)深入社区,参与社区居民代表、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社区自发组织的活动,上门走访社区居民,了解社区服务需求,倾听群众对价格管理的意见,及时反馈给价格主管部门。
(七)定期组织社区义务价格监督员和社区价格志愿者人员业务培训、业务考察活动,通过交流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完善工作。努力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做出成绩、贡献突出的社区价格工作者可报请有关部门给予专题表彰和适当的奖励,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工作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