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黔价发电(2008)8号)
各市、州、地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震灾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147号)及《关于加强灾区价格监管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省抗震救灾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5月15起开展对市场价格的每日巡查工作,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特别是涉及抗震救灾物资的价格变动。一旦发现市场异常情况,要随时向我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二、对本地药品、钢材、水泥、食品等涉及抗震救灾物资的生产企业进行告诫,敦促企业稳定抗震救灾物资价格。
三、加强抗震救灾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制裁借地震灾难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