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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物业服务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物业服务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郑价公〔2008〕1号)


市内各区物价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企业服务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进行年度审验,并重新换发收费许可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2007年6月30日前审批的物业服务收费及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均须进行年审。

  二、年审内容:

  物业服务收费年审工作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02号)文件为依据,结合对各物业管理小区收费、服务情况及社会反映,主要对以下内容做审验和检查。

  1、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种执业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

  3、有无随意降低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或只收费不服务现象。

  4、有无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现象。

  5、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6、是否执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公示的有关规定。

  三、年审时间及办法:

  年审工作自2008年2月25日起开始,2008年4月30日结束。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所服务小区的行政属地,到所辖区物价局进行年审。今后物业服务收费年审工作不作统一安排,各区物价局根据工作情况,结合每年省、市统一安排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组织进行。

  四、各被年审单位须提供的资料:

  1、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2006年7月-2007年12月物业服务收费帐目;

  3、相关资质证、法人执照;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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