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科学指导城乡抗震防灾建设。
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建委、市地震局、市国土局参与,尽快完成我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修编工作,为防灾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对分布在地震活动断裂带、建筑物密集大、危旧房集中、缺少可用于避震通道和避震疏散场地的地段尽快编制以抗震搬迁改造为主要内容的详细规划。
在城镇总体规划中要开辟必要的避震场所和疏散通道,确保抗震需要;存在地震灾害安全隐患的地段,原则上只拆不建。地震时可能发生水灾、火灾、爆炸、放射性辐射、有毒物质扩散等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不得建在城镇人口稠密地区,已经建设的,要限期进行搬迁。
要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把抗震设防内容作为城市各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执行。要严把规划审批关,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不符合抗震要求的选址、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六)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我市抗震防灾基础工作水平。
各区(县)要加快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在地震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完善地震灾害应急管理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确保信息畅通,做好人员、物资储备,强化地震灾害应急管理措施,提高地震灾害应对能力。开展经常性地震应急管理演练,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薄弱环节,提高全社会应对地震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乌鲁木齐市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宜居首府的高度,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全市抗震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1.技术指导组: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日常技术咨询、检查及信息报送工作。
2.质量排查审核组:由结构设计工程师、工程检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工程质量排查及审核工作。
3.抗震鉴定组:由有相应建筑设计资质单位注册结构工程师和相应结构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测工程师等人员组成,负责抗震鉴定工作。
4.统计分类及录入组: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或临时聘用计算机操作人员)组成,负责录入各区(县)上报数据及统计汇总工作。
各区(县)要尽快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层层建立责任制,尤其要落实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层层有人抓、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各区(县)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申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印发执行。各区(县)要定期报告计划执行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各区(县)按期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凡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得力,不能按时完成计划,影响工程实施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