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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任务:
  (一)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广泛开展既有建筑抗震排查鉴定工作。
  各区(县)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辖区建设、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对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设施,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 、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多层住宅和棚户区的抗震设防能力进行排查鉴定,摸清底数,为实施抗震加固改造打好基础。各区(县)的排查鉴定结果由各区(县)政府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区(县)参与排查鉴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予以指导。
  全市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设施,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工程的排查鉴定工作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多层住宅、棚户区等建筑的排查鉴定工作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
  经排查需要鉴定的房屋,由房屋使用单位委托我市具备房屋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要充实专业人员,配备必要设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既有建筑抗震鉴定专家库,负责指导抗震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翔实、准确。
  经排查,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都要纳入改造范围;经鉴定属于D级的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实施拆除重建;凡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必须按照抗震防灾标准进行加固改造。
  (二)坚持各负其责,做好城乡重要公共建(构)筑物抗震改造工作。
  各区(县)要编制改造计划,率先对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和供水、供热、燃气等市政设施抗震加固改造。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改造,要结合两基国家检查验收、村镇中小学校舍改造等工作一并进行,由教育部门牵头落实。医院加固改造,由卫生部门牵头落实。幼儿园加固改造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落实。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落实。影剧院、体育场馆等文化设施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由文化、体育部门牵头落实。应急救援指挥办公楼、城镇供水、供热、燃气设施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由建设(住房保障、市政、水务)主管部门牵头落实。
  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和城市供水 、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均应采取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1度的抗震措施进行改造。要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大型影剧院、体育场馆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机结合,凡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将抗震设防和节能改造一并进行。已竣工的抗震加固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抗震加固改造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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