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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的通知
(黔价〔2008〕131号)


各市、州、地物价局:

  今年以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高位运行。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积极应对自然灾害,加强价格监测、监管和调控,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稳定化肥、煤、电、油、气价格和供应,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收费减免和“绿色通道”政策,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和供应,促进灾后恢复和重建,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稳定物价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从3月起开始小幅回落,3-6月份月同比涨幅逐月回落0.1、0.4、0.4、0.8个百分点,价格形势正向好的方向发展。目前,全省总体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社会和人心安定。但是,当前推动价格上涨的因素依然存在,价格上涨的压力很大,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任务非常艰巨。各地对当前物价形势必须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精神和2008年价格工作要点,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千方百计控制价格过快上涨,努力防止通货膨胀。

  一、严格控制价格涨幅。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要力争控制在去年我省实际涨幅内。去年价格总水平涨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州、地,今年要有明显下降,力争低于去年全省平均涨幅;去年价格总水平涨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州、地,今年要力争低于当地去年的实际涨幅。继续实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通报制度。

  二、严格控制涨价项目。严格控制资源性产品、教育、医疗服务、供电、供气、供水、城市公交等政府定价项目的涨价,凡月度居民消费价格累计平均涨幅突破全省平均涨幅的市、州、地,一律不得出台除环保收费、国家统一调整价格以外的调价项目。对于环保收费,要把握好出台的时机和力度,能不出台的尽量不出台,能推后的尽可能推后,非出台不可的,要加强对定价成本的调查和监审,把提价幅度控制在人民群众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对近期出台的成品油和电价调整,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落实好相关补贴政策,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连锁反应,确保调价项目平稳出台,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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